寡人之于国也中之于是什么用法

2023-02-04 08:03:49 数码科技 1396

寡人之于国也中之于是什么用法

之:助词,取消句子独立性

于:介词,对

古文中“之”的用法:

二、用作助词:

①相当于“的”。

②取消句子独立性。例如:

吾妻之美我者。(佚名《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宾语前置标志。例如:

夫晋,何厌之有?(左丘明《烛之武退秦师》)

④定语后置的标志。例如: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荀子《劝学》)

拓展资料:

现今文言文是古代的一种书面语言组成的文章,主要包括以先秦时期的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书面语言。春秋战国时期,用于记载文字的物品还未被发明,记载文字用的是竹简、丝绸等物。随着历史变迁,口语的演变,文言文和口语的差别逐渐扩大,“文言文”成了读书人的专用。

文言文中以的用法寡人之于国也中之于是什么用法

韩非子为什么会说儒以文乱法

韩非子在《五蠹》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即: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但这句话最初的含义和后来的衍生义有些差别,中间出现过流变。

《韩非子》:用来讲述君王治国的道理

韩非子虽然也认为“儒”和“侠”这两伙人是社会上的隐患,但真正造成这样隐患的是君王而不是它们本身。

当然,这里说的“儒”不仅仅是儒家,而是文人。在当时还没有独尊儒术,所以在韩非子等法家人士看来,儒家、名家、道家、阴阳家、纵横家等等只是凭借思想和口舌争利的人都算“儒”,这和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一个道理。

而这里的“侠”也不是后来的侠客,而是一些喜欢争勇斗狠的散客,比如一些权臣手下养活的门客、死士等等,甚至是一些身体强壮但头脑简单的粗人,比如经常为了利益打群架的农夫们。

韩非子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能对社会造成危害,重点不在于它们存在本身,而是君王的纵容,屈法申恩,导致了歪风邪气。

韩非子用鲁国和楚国两个国家对于违法乱纪事情不同的处置进行了对比论证。

说鲁国有个士兵随同国君作战,每次都当“逃兵”,不去拼命,理由是自己家里有老父需要赡养,如果自己战死了,那老父就没人养活了。孔子认为这个人很懂“孝道”,于是对其进行赞赏。

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呢?遵循了孝道,但背叛了忠义,违反了律法,导致鲁国形成了软弱的风气。

而楚国有一位严明公正的令尹,他的父亲偷羊被抓,令尹按照律令处死了其父亲。

这样做的结果是,令尹忠于君王,维护了律法,但违背了孝道。可这样的行为却使得楚国上下奸佞震惧,歪风邪气不敢滋生。

韩非子用这两个事迹来说明,治理国家和其他的事情有差别,很多事情都不能从源头进行整治,那么就需要掐断其传播的过程。

这是君王的责任。

所以,韩非子说,“儒”之所以能乱法,“侠”之所以能犯禁,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有这样的特性,而是君王给了他们放纵的机会。

明明律法规定,“乱法”者要被惩处,“犯禁”者要被制裁,但实际上作为人主,礼敬“乱法”之儒,蓄养“犯禁”之侠,这样一来国家上下离心,怎么可能会稳定呢?

韩非借此说明,律法维护的是国家最高的利益,儒、侠等人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律法,即使是有情可原,比如为了孝道,但也不能屈法申恩,蔑视律法。

因为前者是大义,后者仅仅是小利,没有道理牺牲整体的利益来徇私个人的过失。

《史记》等史书:用来提醒君王治国时的隐患

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开篇就是这样一句话: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

但是,司马迁和后世的引用其实都把原意进行了引申,不再把责任归咎于君王的治理,而是重点在讲述“儒”、“侠”如何乱法犯禁以及他们的危害。

这时候的“儒”基本上就是指“儒家”,而“侠”值得不仅仅是游侠,还有豪侠,和后世那些行善积德的侠客不是一个概念。

先来说说“儒”是如何乱法的。

还是说回《韩非子》中所讲的那两个故事,鲁人和楚人对待亲人不同的,如果要按照儒家来说,自然是认为亲情要大于律法的。

因为“德治”要大于“法治”,法家用限定死的律法来树立规矩,而儒家用润物无声的德化来框架社会。

儒家认为,法家的律法过于严苛,产生了很多酷吏,比如汉代张汤、郅都等等,以高压形式来灌输律法,倒不如让百姓知道如何做是对的,如何做是错的。

如果百姓能从心里认同这些推行的措施,那么自然社会就稳定了。

说实话,儒家的办法确实要比法家更高明,更有效,所以最后能占据主导地位,就是因为被人认可度高。

律法不是今天所谓的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的意志,用来保护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但古代律法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主要用来维护特权阶级的利益。最主要的例子就是,律法是可以由最高统治者或者群体进行修改的,不用考虑底层利益。

这样的律法一般来说是比较严苛的,所以儒家往往会反对。

而儒家反对的就是“以古非今”。

就是用之前好的时代作为榜样,来讽刺当今的社会,以达到顺从儒家意愿的目的。

而这些儒家讲道理是非常厉害的,毕竟实现自身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游说”,口舌辩论的能力自然锻炼得无比强大,这是吃饭的本事。

再来说说“侠”是如何犯禁的。

这里的“侠”,集解当中说得很清楚:

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於世者,谓之游侠。

这些人武力强大,欺压乡里,不服官府管教,甚至其背后有官府作为依靠。

比如汉朝的豪侠郭解,他的背后甚至有卫青撑腰,怎么会把当地的官府放在眼中呢。即使是汉武帝令其迁往茂陵,他都敢让卫青为其求情,甚至蒙骗汉武帝。

这些人是社会上极不稳定的存在,剥削百姓、巧取豪夺是寻常事,土地兼并这种动摇国体的事情也经常做。

尤其是后者,会令国家的税收大幅度减少,让很多百姓无田可种,土地、金钱等等物资会流向这些豪强游侠的口袋里。

这就是“与国争利”!

个人的武力对于王朝来说不值一提,其危害极小,但这些武力高强的人聚集在一起,又和权势进行勾结的时候,其危害足以动摇王朝的统治根基。

因为当时韩非子时代里儒家尚没有取得主导地位,百家争鸣还未结束,所以指责君王的弊病是很多士子常做的事情。

而等到儒家取得主导地位之后,为了“规矩”的设定、内部派系的争斗和社会底层百姓的安稳,自然就不再指陈君王在这种歪风邪气的传播中所起到的不良表率,而是直接将矛头对准了问题本身。

所以,后人一般引用“儒”、“侠”乱法犯禁这件事,都是用了司马迁等人的解释,逐渐忽略了韩非子的原意。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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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在有度量衡之前

我由于工作性质,时刻都离不开计量衡的运用,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了解就更多一些。比如根据行业规定,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通用单位,如重量单位用千克,长度单位用米或千米、压力用兆帕等等,这已经成为自己的工作习惯。要想回答好这个提问,我想从一个汉字“数”来开始。在四千多年前的甲骨文中的“数”字,写法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左边形如一根绳上打了许多结,上下有被栓在主绳上的细绳,而右边是一只右手,这表示古人是用结绳来计数的。《易经》中就有“结绳而治”的记载。

其实,在这之前,古人还有几种计数。比如手指计数,这应该是人类最早的计算,在人类从猿向人转化的过程中,手指成为人类首先选择和使用的计算工具,就是现在,刚学会识数的小孩子,也还用指头来数数。另外,还有两种计量与方法更有用。一种是用石子计数,对比手指计数的最大好处是拓宽了数字的计量范围,易于识别、清晰明确、简单便利。但石子计数也有局限之处,其受制于一定的计量规模和客观环境。

还有一种是契刻计数。就是用石头、刀子等利器在树皮、兽皮、骨片、木片或竹片上刻痕,逐渐形成数的概念和记数符号,以此来表示数目的多少,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以物品缺口或孔洞的数目来反映客观经济活动的数量关系,比如山顶洞人就利用禽类腿骨钻孔以计量数字;另一种是以物品的抽象符号来反映客观经济活动的数量关系,比如半坡人就利用陶器刻制的符号来计量数字。人类使用契刻计数,一方面可以对自己拥有的物品进行清点和度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订立契约关系时,对数目进行必要的对质(审核和校对)。契刻计数较之结绳计数,在计算工具上是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的,因为契刻计数不但涉及了物品的本身数量关系,而且形成了物品数字的对比点校功能,使最容易引起人类争端的数目差异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这种状况,直到4000多年前的氏族社会末期。据古书记载,黄帝创立了度、量、衡、里、数五个量。舜出巡协调各部落氏族的日月和四时季节,统一音律和度量衡。夏禹以自己的身长、体重作为长度和重量的标准。据《夏书•五字歌》《管子•杨权》《管子七法篇》等古书记载,夏代已经有了度量衡器具。商、周均建有度量衡制度。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统一后,颁布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同时制发了成套的权衡和容器标准器,秦朝统一的度量衡制沿用了2000多年,形成了古代计量单位制独特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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