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档案资料是
是消防工作的原始记录,包括动火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消防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消防证变更责任人需提交的资料有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联系人及等)(加盖公章);
2、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3、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办理变更时新旧法人代表人代表需同时到现场,如不能到现场还需提供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地址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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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变更责任人需提交材料
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需要提交消防证变更规定的材料和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新旧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二、《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