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引导中学生提高自身法制意识

2023-02-07 13:28:44 数码科技 1396

怎样引导中学生提高自身法制意识

英盛观察法律意识乃社会法制之根本,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及正常运行依赖于法律意识的完善。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慢,甚至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当前,与中学生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除了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刻不容缓,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性认识,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实际上支配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体现在他们初步形成了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它是中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自觉反映。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法律素质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条件下,法律意识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先导观念。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中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五育并举,德育为首”,道德教育在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更多的还要受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整。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传统观念和社会的引导、榜样的示范及人们的信念来维持,道德行为主要依靠自我约束,但道德与法制密切相关,许多道德规范就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中学生普遍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情操,那么学校的法制教育就一定能取得更加良好的成效,有效地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如主题班队会,以案说法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讲座、演讲、征文等竞赛活动,组织和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自觉地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应当强化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着重抓好学生在日常行为方面依法办事的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知法、爱法、守法、用法。强化日常行为的法律意识,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填补养成教育空白,扫除学生法律意识盲点,使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培养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

二、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众所周知,法制教育是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中学法制教育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而达到自律,从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中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理解事物及判断是非的能力也较弱。因此,中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中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与法制观念教育,使其了解法的作用和我国法制的原则,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使他们懂得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须受制裁,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与法制、国家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以及个人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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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有效措施可以保护自己

一起合租的舍友每次出门都会在包里放几只,刚开始我还以为她是个私生活比较混乱的女孩,没想到得知以后对她是又佩服又心疼。

女人一个人在外面是最危险的就是遇到这类型的事情,作为一个女人要随时有一颗“防”的心,尤其是家里有女儿的从小就要给娃做好教育,千万不要等哪天发生在自己身上了才后悔。

从小父母离异无人管,在13岁放学回家时被路上的几个小混混侮辱

前些年刚出来打工时一个人租房子住承担不起高额的房租,而且考虑到一个人住也不是很安全就在网上看的找了个合租房,里面有2个卧室,也是一个女孩住着,她说以前和自己合租的女孩要结婚了,房子就空出来了,看到女孩挺容易相处的,而且房租也合适,我就搬进来了。

她长得非常漂亮,个子又高,在一家美容院工作,每天8点半上班,晚上10点下班。

而我在附近的售楼部上班早上9点上班,晚上6点多就能下班了。

就这样过了一个月左右,我发现她每天早上出门前都会检查一下包里有没有放,刚开始我特别好奇还逗她:“你是不是有男朋友了,”她总是摇摇头说“哪有啊,有了会告诉你的。”

后来慢慢两个相处得越来越熟了,我忍不住问她:你每天为啥在包里放呀,她说:防,你也赶紧放一个。

我说:才不呢,羞羞羞。

后来跟我讲起了她小时候发生的事情……

原来小时候母亲嫌家里穷跟别人走了,自己和爸爸一起长大,年轻时她的妈妈就特别漂亮,而她也完全遗传了她妈妈的基因,从小就是个美人胚子,可惜父亲是个农村老实人,没有读过多少书勉强认识几个字,所以在教育这方面根本帮不上忙,每天就知道种地和打牌。

从小对她的关心也是很少,在她第一次来时都是问的老师才懂的,对自己的保护意识就更加比较微弱。

在初中以后她就去县城住校,家里离县城大概有10公里,每周放学后相跟上几个同学走回村里,在13岁时有一次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几个当地的小混混看到长的漂亮的她就过来搭讪,同学们都吓怕了,留下了她一个人最后就被……

她说:从那以后她好久都走不出来,想着怎么报复他们,但是自己能力太弱,又不知道如何跟父亲说,怕他打。原本以为以后自己多注意点就行了,没想到3个月后发现怀孕了,父亲知道后地骂了她一顿,说她和她妈不是好东西,后来嫌丢人带她处理掉。

这种情况我经常能在网上看到有报道,每每看到这种新闻时就觉得特别这些人都应该报警抓起来。

对于事件女性应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呢?

面对歹徒时我们首先要看自己是在什么环境和什么情况下,如果周围不远处有人或住户,可以大声呼喊救命和抓流氓啊,这样一是可以引来路人的救助。

如果是在每人的路段一定要保持冷静,想好对策再开口不然激怒了歹徒很危险。

第一:我们用语音去说服他

通过交谈可以了解犯罪分子的心声,如果这一步做好了那完全可以保全自身。

对歹徒进行语音的,可以这样说,大哥,我知道你也不容易,不然不会如此,你如果需要钱,我可以给你。这时可以把随身携带的钱物,慢慢地找出来交给歹徒,如果能破财免灾就算是最好的结果了。

如果歹徒收了钱,仍然图谋不轨,可以表示这个事情绝不会说出去,也绝不会报警,值钱的东西你都拿走,大家都不容易,把自己也说的可怜一点,要让歹徒觉得你比她还可怜,可能会一时心软放过你。

但是对方如果不要钱财一意孤行,强行实施犯罪,为了保命而顺从和屈服了,毕竟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活下来才可以看着罪犯被法律制裁。

第二:让对方去购买安全套

你就说你同意了,表示愿意和他但是现在还不想怀孕,事后不但不追究还可以做他女朋友,让他去买安全套,其实是个调虎离山之计,如果他表示同意,趁他去买的时间想办法报警或者逃跑。

第三:称自己有“性病”

大多数案初犯的可能性非常大,他们是一时被冲昏了头才会如此,所以当你说你有性病时他们就会犹豫,而这时你可以夸大其词地说这种病传染性非常高,你不想因为这么一次导致自己终身犯上这种病吧,我这是当时傻不懂被惹上了,现在就等死着呢,没想到你竟然看上我了。

而且事实证明这个说辞都是非常管用的,很多女性用这一招保全了自己。

第四:递套保命

这就是舍友为什么包里经常放的原因,她说小时候的事情给她心里留了很大的阴影,别看她现在性格开朗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但是以前她因为那件事疯了整整2年,后来她妈妈知道了以后把她接到了新的环境里生活慢慢才好起来。

我们总是羡慕她美,但她说长的美也是一种罪过,如果她长的丑点就不会发生那种事情了。

她说包里放还是她的心理医生教她的,从她好了以后就每天随身携带着安全套和防狼神器就是为了以防万一。

谁也不愿意遇到这种情况,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已而这样做的,递套保命也就最后的退路了。

最后一点要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默默无声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我们该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1、尤其是现在未成年少女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受伤害的,我们作为父母的一定要从小就给女儿性教育,正确的引导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对于未成年家长可以确保自己家的孩子不过早的进行性生活,但是万一出现了性侵害,教孩子有效的避孕,能够将孩子受到的伤害减到最低。

家中如果有女孩,一定要教会她们自尊自爱,不招惹那些不怀好意的人,遇到事情要冷静沉着应对,不与人起,稍有不对立马逃跑。

与异性相处时一定要保持好距离。

2、一个人在家时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3.穿着不要太暴露,尤其是每年夏天女性朋友们为了显示自己身材好穿的是的十分暴露这是非常危险的。

4、包里随身携带防狼喷雾和安全套,这两样就是你保命的神器。

最后:

对于夜上上夜班,一定要保持在两个人以上,我经常看到很多小商店晚上10点多才关门而值班的就一个人,这种情况虽然我们店里有监控但还是避免不了有人起色心,所以大家上班时尽量两个人一起值班。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请您说明具体案情,因为具体情况须具体分析。以下是两条法条,希望对您有帮助。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条款专门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设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附加给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法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然保持“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侵权领域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其实质是按照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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