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力量有多大

2023-02-17 14:20:34 数码科技 1396

文化的力量有多大

文化有多种解释。

一般来说,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例如在菜市场买菜,参加选举人大代表,观看春节晚会,分别属于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在现实生活中,文化释义不同。例如考古学中讲的“文化”通常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出土文物及影响都是文化。

在某个场合,文化特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知识,或指人的受教育的程度,或者是指人的品德修养。例如多读书丰富文化生活,张三这个人有文化,是博士毕业。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文化是人创造的。纯粹“自然”的东西不是文化。例如天上的彩虹,属于自然现象,但是人对彩虹拍照片,就是文化成果了。

人创造了文化,也享受文化。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文化在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个人对民族对国家产生深刻的影响。文化具有引领风尚、教育、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的“一带一路”正是借文化推动发展的体现。它集中体现了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发展的特点,彰显了文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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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哪些酷刑

电视剧里,我们并不能看到真正的历史上的酷刑,其实历史上,真正的酷刑,是非常恐怖的。下面我们列举一些令人难以想象的古代酷刑!

一、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用滚开的水往犯人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

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二、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这种刑法据说是三国东吴最后一代国君孙皓发明的,不过让他闻名天下的却是明太祖朱元璋。

犯人被从脊背下刀,然后将背部的皮肤从两边撕开,就如同蝴蝶一般,又称为“蝴蝶展翼”。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说法是将犯人埋在土中,在脑袋上开个十字形的伤口,将水银倒进去,因为水银的密度很高,很重,会将人体的皮肤与肌肉分离。

在洪武一朝,因为贪污而被剥皮充草的官员数不胜数,甚至连朱元璋手下的大将蓝玉也逃不过被剥皮的下场。

三、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两段。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补充说明一点,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四、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

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五、人彘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活生生的倒是没听过。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六、凌迟

凌迟有被称呼为千刀万剐,这是古代刑法中最残忍,最血腥的刑法,当然能够享受这种刑法的人也不是一般的罪犯,一般都谋反啊,犯上作乱的,当然凌迟也分不同的级别,最低等的是八刀,又称为大卸八块,然后是三十六刀,一百零八刀,当然最恐怖的莫过于3三千六百刀。

据历史记载,明正德年间的大刘瑾就享受了三千六百刀的待遇,整个行刑过程长达三天三夜,到最后只剩下一副骸骨了。

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这是明朝的规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七、虿盆

这是古老的殷商时期的刑法,在周朝创立之后就被废除了,据传说是商朝最后一位皇帝帝辛和宠妃妲己,所创,将犯人全身衣物除去,丢入深坑之中,坑洞中只有数不清的蝎子蜈蚣已经饥饿的无毒蛇,犯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一点点的啃噬。

七、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据《狄公案》记载,古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体内穿入,押赴刑场处决。

八、抽肠

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塞入犯人的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除了以上重刑,还有一些衙门里常用的惩罚手段,据说19世纪曾有英国人目睹了清朝衙门曾执行的这些刑罚。

他们将过程用画的记录了下来,算是歪果仁眼中的满清十大酷刑:

廷杖:让犯人趴在地上用棍棒直接重打,古装剧中最常出现的刑罚。

照面拍板:用木板直接在犯人脸上赏巴掌。

竹桥渡仙:在犯人小腿上放一根竹子,让两个人各站在两端。

石灰腌目:用石灰粉直接撒入犯人眼中将他弄瞎。

排木夹指:用木条夹住犯人手指,让人痛不欲生。

机架夹足:将犯人固定在刑架上,官差拉紧木条夹犯人脚踝。

悬空吊刑:将犯人悬挂在半空中,让他痛苦不堪。

挑断脚筋:直接用刀将犯人脚筋挑断。

6环首死刑:将犯人吊死,与西方的绞刑类似。

斩首:浅显易懂的酷刑,也是让犯人受到最少痛苦的。

总之酷刑就是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其创意跟脑洞都可以称得上“恐怖至极”。其实除了上面这些刑法之外还有炮烙、刖刑、烹煮、活埋、沉河、射杀、穿铁……数不清的刑法,随着封建王朝的破灭,这些群众的刑法也消失殆尽了。

勿施于人的文化内涵是什么

当你企图去纠正别人时,应首先想想是不是自己更应该纠正。

——威尔逊

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想的只是如何改造这个世界,而很少有人想着改造自己。很多人都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做事往往只顾及个人感受,一喜一怒全然映射在脸上。若是他人做的或是说的不符合自己的看法,立马反驳,甚至给以绝情的回击。

此外,这些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往往还喜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这一类人往往活得都比较累。心理学上认为,这种长时间的应激反应,不仅会影响一个人的心态,使人变得易暴易怒,更影响到人的身心健康。

丁尼生说“自重、自觉、自制,此三者可以引至生命的崇高境域。”

做人先律己,批评“指导”他人之前,应该学会自量审视自己,以免落人话柄。生活中应该学会允许其他人的存在,不要盲目以自我为中心。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自己就怎样对待别人。

传统的儒家思想核心概括之可用五个字来形容“仁、义、礼、智、信”,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就很好地表达了对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的一种“反击”,也同时折射出了传统的一种做人处事的哲学观。

不过,这句话虽然是人尽皆知,但是真正做到的人却少之又少,为此这句经典的句子,如今被很多人视为是社会的“道德金律”。

1.自己不喜欢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于《论语》。孔子日:

“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翻译过来,意思是指孔子对说,一个人在待人接物方面,要认真重视,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强加到他人身上。不管是在朝廷还是在家里,都不要随便抱怨、发牢骚。

简言概括之,就是指不要将自己的不喜欢的,强加给别人身上。

然而,这虽然是人尽皆知,耳熟能详的道理,但是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因为人总是有私心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美好的东西,而对于自己不利的东西则希望都能跑到他人身上去。

人是自私的,道德情操高尚的人,大抵能够尽可能克制内心原始的,而道德感弱的人,则往往是为了获取利益,不择手段。比如仗着自己有钱有势,让别人去做坏事。

这种因为自己不愿意去做,也不敢去做,强硬施压给比自己弱小,没有反抗能力的人去做的行为,无疑就是“己所不欲,欲施于人”。

在日常工作上,这类情景最为常见。上级喜欢将自己不爱干的活儿,都推加给手下的人,以此来让弱者来为自己“效劳”,从而达到坐享其成的目的。

为此,我们的哲学家孔子先生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行施加给别人。做人要学会换位思考,切勿以自我为中心。

2.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可以理解为推己及人,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而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

认真观察,你会发现,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喜欢“好为人师”,总是喜欢对他人的人生指指点点,以为自己看到的永远是对的。比如下面这则故事就形象地反映了这个问题:

古时候有个大汉扛着一根长竹竿要进城,然后到了城门后,却发现竹竿根本无法带进去,因为不管是横放还是竖着放,竹竿总是长于城门口,大汉感到非常恼火和头疼。

这时,旁边一位好为人师的人看到了,对他说“愚蠢,把长竹竿锯掉了再带进去,不就好了吗?”大汉听了,按照着那个人的说法做了,把长竹竿锯成了一节又一节,然后终于可以进城了。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想,大汉确实是愚蠢,他怎么就不知道将长竹竿直放进去?然而,其实更让人觉得可笑的是那位好为人师的旁观者。他自以为自己有多聪明无敌,实则是给人出“馊主意”,可谓是害人害己。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为你的观点和看法不一定是正确的,有时候自己的无知意见可能会给别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外,世间万物都有自己的喜好和标准。正所谓“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纵使孪生也都是细微显差异。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生活都各有差别,每个人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和感受也各有差异。你所经历的事情,别人不一定经历,你所认同的道理别人不一定认同,你所感受到的喜怒哀乐别人不一定也能身同感受。

正如鲁迅所言“人类的悲欢是不同的,我只觉得那是吵闹。”将自己的观点看法强加于他人身上,很可能给他人造成巨大的困扰和心理负担,甚至是害人。

万物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将自己的观点看法强加于他人身上,无异于“谋财害命”。

3.不要要求别人比自己做得更好

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学会换角度思考,用真诚、善良、宽容去与世间万物平等对话。自己做不好的事情,不要去强求要求别人必须做好。

生活中,许多人都有严格要求别人,轻于放任自己的“毛病”。他们通常是思想上的巨人,说起道理来头头是道,却是行动上的矮子,只说不做,或者只要求别人那样做,而自己做不到。

比如在道德仁义上,他们口口声声说要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但是一到关键时候,贪生怕死,拈轻怕重,甚至逃得远远的,不见踪影。这种满口道理,经常道德绑架他人,自己却不自立之的人,无疑就是强求他人的霸道行为。

孔子说“先行其言而后从之”,一个人要想信服于人,得先做好自己,再去要求别人。而自己做不到的,就不要强加给别人,要求别人做得比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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