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日期的认定

2023-06-07 20:06:06 数码科技 1396

竣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期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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