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为无限连带责任,而夫妻一方管理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但收益既然是夫妻共同所有或用于家庭生活,非经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其偿还义务应以收益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限,应承担有限偿还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婚后一方个人财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应以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